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定期寿险(A 款)
少儿
投保范围
0-14周岁
投保年龄
至25周岁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理财保障,多种缴费方式,理赔简便提前给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年满 20 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范围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
给付比例(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 1 周岁
20%
1 周岁但未满 2 周岁
40%
2 周岁但未满 3 周岁
60%
3 周岁但未满 4 周岁
80%
4 周岁以上(含 4 周岁)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于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于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保险金,但若身故或全残时已年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见7.1)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4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18周岁身故
保单生效1年内
基本保额×约定比例
保单生效1年
2×基本保额
满20周岁身故
3×基本保额
(需已婚状态可按此保额领取)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定期寿险(A 款)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为刚出生的宝宝保了金色朝阳少儿保险组合计划,计划包含金色朝阳少儿定期寿险(A 款)、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A 款)和附加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A 款),计划基本保额10万,年缴保费11990,交费至15周岁,保障可至2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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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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